綠都蜂業根據事業發展的需要,在范圍內廣泛招商。我們將以虎琳蜂產品為載體,大力發展區域經銷商的方式,誠邀您加盟共建虎琳蜂產品的銷售網絡,共同實現市場目標。
一、 招商對象
凡是在國內某一區域具有良好商業信譽和較強經濟實力的公司、商場、商店、超市、連鎖店、專柜、倉買店,認同“虎琳”這個品牌,遵守綠都蜂業的管理規則,接受公司的指導的監督。都可成為綠都蜂業在國內的經銷商。在同一區域,開辦虎琳蜂產品專賣店的經營者優先,具有銷售渠道和銷售網絡的公司優先。
二、經銷商類別、級別的劃分
綠都蜂業將根據經銷商所在的區域和市場運作能力劃分出以下三個類別:一是具有代理權的特約經銷商;二是指定經銷商;三是一般經銷商。
1、特約經銷商分四個級別
①省級市場(含直轄市);
②中心市場(省會城市、特區城市);
③地市級市場;
④縣級市場。
2、指定經銷商分三個級別
①中心市場(直轄市、省會城市、特區城市);
②地市級市場;
③縣級市場。
3、一般經銷商不分級別。
三、經銷商資格認定條件
1、具有代理權的特約經銷商對所轄市場年度銷售指標的認可:
① 省級市場年銷售額為200萬元,首批進貨金額為20萬元;
② 中心市場年銷售額為100萬元,首批進貨金額為10萬元;
③ 地市級市場年銷售額為50萬元,首批進貨金額為5萬元;
④ 縣級市場年銷售額為20萬元,首批進貨金額為2萬元;
2、指定經銷商對所轄市場年度銷售指標的認可:
① 中心市場年銷售額為30萬元,首批進貨金額為3萬元;
② 地市級市場年銷售額為20萬元,首批進貨金額為2萬元;
③ 縣級市場年銷售額為10萬元,首批進貨金額為1萬元;
以上銷售指標的認可也適用于同等級別的虎琳蜂產品專賣店。
3、對特約經銷商經銷金和業績考核時限的認可
①具有代理權的特約經銷商要在正式進貨前,向綠都蜂業交納銷售額5%的金。如期完成銷售額,退還其金。如在規定的時限內,完不成銷售額,要用金來賠償綠都蜂業的損失。
②具有代理權的特約經銷商的業績考核每季度進行一次,全年共4次。
③對特約經銷商,綠都蜂業給2個月的試營業期,試營業期不占年度銷售時限。
4、對指定經銷商經銷金和業績考核時限的認可
①指定經銷商在正式營業前,向綠都蜂業交納銷售額2%的金。如期完成銷售額,退還其金。如在規定時限內完不成銷售額,要用金來賠償綠都蜂業的損失。
②對指定經銷商的業績考核為每季度進行一次,全年共4次。
③對指定經銷商,綠都蜂業給1個月的試營業期,試營業期不占年度銷售時限。
5、對一般經銷商業績考核時限的認可
對一般經銷商不要求銷售額,考核時限一年一次,只做一般銷售統計。
四、銷售獎勵政策
為了鼓勵經銷商銷售“虎琳”牌蜂產品的積極性,本公司特制定以下獎勵政策:
1、凡是和本公司簽定合同的特約經銷商,在完成規定的銷售額(進貨額)后,均給予1%的獎勵,超過部分給予2%的獎勵;
2、凡是和本公司簽定合同的指定經銷商,在完成規定的銷售額(進貨額)后,均給予1%的獎勵,超過部分給予2%的獎勵;
3、經銷商銷售業績的考核時間為一年,從首次進貨開始計算,到合同期滿為止。完不成年銷售額不獎勵。
4、一般經銷商不享受獎勵政策。
五、綠都蜂業將提供
1、凡經本公司批準設立的各類經銷商,由公司發給經銷委托書和經銷商標志牌(一般經銷商不發標志牌);
2、享受本公司產品的統一供貨價,除公司限定價格的產品外,其他產品可參照指導價自行定價;
3、公司在接到要貨通知后,負責代辦發運;
4、按客戶要求開具增值稅發票或普通發票;
5、如發現產品質量問題,由公司負責換貨、退貨;
6、在具有代理權的特約經銷商確定的銷售區域內,不再進行同樣商品的銷售活動;
7、提供部分宣傳品和促銷紀念品;
8、提供產品知識指導和人員培訓;
六、招商程序
1、向綠都蜂業索取資料,也可以登陸綠都蜂業網站查詢資料,了解相關情況并做出初步決策;
2、向綠都蜂業提交經銷商申請表,介紹自己的實力、能力、經驗和投資規模;
3、由綠都蜂業進行經銷商的資格審查;
4、雙方洽談合作模式,簽定經銷合同;
5、通過匯款或支付現金形式繳納貨款;
6、由綠都蜂業備貨、發貨;
7、經銷商做營業準備;
8、經銷商正式營業后,向綠都蜂業提供店面照片,以及相關手續給公司存檔。